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经纪的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保护网络消费者和网络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纪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上海市创建网络经纪可信交易平台指引》。
一、网络经纪对象
凡志愿参加上海市“创建网络经纪可信交易平台”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均受此约束。
二、网络经纪诚信
1.守法经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和各类经纪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2.准入明示。单位会员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记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个人会员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有效联系方式在主页面醒目位置明示后开展经纪活动。 3.信息真实。网上所标示的信息数据须真实、完整、有效,且明码标价。
三、网络经纪规范
1.从事网络经纪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服务应承诺相关的服务质量、费用、售后服务、民事责任、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信息。 2.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经纪违禁商品、不经纪权责不明的商品。 3.对经纪后的任一商品,因业务人员疏忽而造成争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4.认真做好网络经纪台帐登记制度,网上信息须有真实的渠道、真实的商品、真实的价格。 5.凡撮成的经纪服务,均应出具相关票据,依法交纳各项税费及规范收取相关经纪服务费用。
四、引领网络经纪文明风尚
1.用语文明,诚实守信,维护网络经纪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2.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开展网络经纪检查和工作抽查。 3.对网络经纪活动开展自查自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积极参与诚信经纪创建和优秀经纪人创建活动。
五、网络经纪识别标签
凡参加上海市“创建网络经纪可信交易平台”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在互联网平台上从事网络经纪业务时亮照亮证(个人亮有效身份),以一星标签识别。 近一年来无行政处罚、无违法记录的,以二星标签识别。 近一年来无投诉记录、无行政处罚、无违法纪录的经纪人,以三星标签识别。 被市级行政部门或市行业协会表彰或认定为优秀经纪人、诚信经纪人的,以四(五)星级标签识别。 若因有投诉、行政处罚、违法记录等其它影响经纪交易与服务活动的,按规定调整识别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