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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经纪执业培训工作结束 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考核申报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09-02-11 访问次数:4072
2009-01-22   来源: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为帮助产权经纪人掌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拍卖试行规则》等新近制订的市场制度规则的基本内容,提高规范执业意识,市产管办会同市执业经纪人协会产权专业委员会于2008年12月下旬至今年1月上旬,组织开展了国有产权经纪执业培训,并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了考试、考核。
    针对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和参加培训的不同对象,本次培训分为两类,对2008年已经持证从事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的产权经纪人实施国有产权经纪执业后续培训,实行开卷考核;对尚未取得国有产权经纪证书的产权经纪人和拍卖机构从业人员实施国有产权经纪执业资格培训,实行闭卷考试。本次培训的出勤率较高,绝大多数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参加了集中授课。经统计,参加执业后续培训的人员共558人,其中553人考核成绩合格;参加执业资格培训的人员共196人,其中包括82名产权经纪人和114名拍卖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成绩合格185人。
    本次培训,结合《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涉及产权交易的有关内容,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进行了讲解,要求产权经纪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在代理服务中勤勉尽责、守法合规;同时,本次培训还细致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阐释了在当前形势下引入拍卖机制对产权交易市场提升市场化服务功能的重要意义。
    本次培训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大部分产权经纪人基本掌握了授课的内容要点,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执业意识,提高了规范执业能力。但是,在培训和考核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部分产权经纪人对培训考核不够重视,甚至出现有一个经纪人在考场作弊,对此我办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保证了考核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国有产权经纪培训考核、考试工作结束后,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的经纪机构和拍卖机构的考核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我办根据《上海市选择确定产权经纪机构试行办法》,已提前将选择确定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公布。本年度将继续以促进产权经纪机构规范执业、提升产权经纪行业服务能级为主导,重点考核产权经纪机构在上一执业年度内执行市场相关制度规则、执业行为规范、提升市场化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产权经纪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上一执业年度的经营状况,自愿向我办提出申报,申报期限为2009年2月2日至2月6日。拍卖机构向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提出申报,由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向我办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拍卖机构,受理申报期限为2009年2月16日至2月20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我办将不予受理。